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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泽彪副市长在新《环保法》知识讲座上的讲话

【字体: 】【2014-08-19】【作者/来源:安庆企业家】【阅读:28392次】

施泽彪副市长在新《环保法》知识讲座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市人大檀主任从充分认清、正确把握、确实弄清三个层面阐述了新环保法的精神实质,沈处长又结合案例,对新环保法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他的讲座,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知识量、信息量大,对于我们学习理解、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这里,我也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新环保法学习宣传力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我们重点是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采取专题培训、领导宣讲、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新《环保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环保法》,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遵守和适应新法,让环境保护成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组织开展好对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环保守法自觉性。三是认真做好新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重点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清查整治工作,为新法实施打好基础。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重权在手,要求环保执法人员必须铁腕治污;重责在身,更要求环保执法人员要勇于担当。我们坚信,新环保法将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自觉履行企业的环保责任。
    环境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企业在这当中更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切实加强企业环保工作,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对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对于企业自身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说,环境保护是企业的生命线,作为有战略眼光的现代企业家,要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要依法做好企业环保工作。具体到新修订的环保法,我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此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具体八项责任:一是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是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四是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五是缴纳排污费;六是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七是公布排污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新环保法的威力关键在于执行。

我们现在细看这部新环保法,亮点颇多,惩罚够狠,诚意十足。所谓“最严”,体现在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上,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于履职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等。重典治污,不仅可以破解环保执法不力的难题,而且可以让执法必严的口号通过法制渠道真正落实为行动。新环保法确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但历史经验表明,我国解决环境困境所缺乏的并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在于法的执行。新环保法的威力如何,对加强污染控制、保护生态环境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还需未来的执法实践来回答。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多方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环保法颁布,更加明确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更加规范了第三方环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更加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的责任。早在400多年前,明朝政治家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也曾有哲人说过:“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更有人指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危害性更大。法律的威严和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如果有了法律,相关部门不执行、企业和公众不遵守,戕害的不只是法律的尊严,更会造成恶劣的“示坏”效应。“狼来了”的童话并不只是童话。只有让环保法坚实落地,才能成为让污染者真正头疼的“紧箍咒”,才能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利器。期待着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新的环保法能够也必须得到认真、严格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