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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2015-05-19】【作者/来源:安庆企业家】【阅读:3168次】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 庆 市 商 务 局 文件
安 庆 市 统 计 局
安庆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经信运行[2015]16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企联(工作站),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新常态,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委和省企联《通知》要求,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企联决定开展“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申报、排序和发布工作。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安庆企业50强,这对于提升安庆企业知名度、扩大影响力,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此,2015年继续跟省同步开展安庆企业50强排序活动。申报、排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在安庆市境内注册的各行业各类型的所有企业均可以申报安庆企业50强。但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单位和各类资产经营性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终要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去,所以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在我市辖区内的子公司可申报参加安庆市的排序。
二、申报最低控制线参照上年安庆企业50强的入围指标,申报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的最低控制线是:2014年营业(销售)收入5亿元。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的入围指标和最终名单,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申报情况,从大到小依序确定。
三、指标填报申报企业要如实、准确填报《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申报表》(附件1)所列的12项指标和其他企业信息。12项指标是: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海外员工等指标和企业有关信息。某项指标(如海外资产)没有数据,应填“0”,指标栏不能留空白。所有指标均需按企业合并报表的数据填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阶段(自发文起到6月10日)由企业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见附件2)认真填写《申报表》,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企联(工作站)盖章确认;企业必须准确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审计复印件,或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经审计机构盖章确认的、企业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凡只提供《申报表》,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纳入申报范围。
2.排序阶段(6月10日到6月30日)由主办单位按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集中进行数据汇总、审核、审定,确定排序名次。
3.发布阶段(7月到8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主办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2015年安庆企业50强排序结果。
五、几点要求
1.申报排序活动按照企业自愿、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2.各县(市)区经信委、企联(工作站)应积极组织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各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
3.申报企业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于2015年6月10日前,先将《申报表》按要求填好,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市企联。申报材料为:(1)按规定填写的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申报表》;(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已审计盖章的,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企业向地方财政、统计或主管部门上报的,经审计机构盖章确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全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市企联。
5.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安庆市企联网站上下载(网址:www.aqsql.com)。联系电话:5515047(传真)5512287(传真)邮箱:aqqylhh@126.com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北正街东二栋五楼 邮编:246004
附件:1.2015年安庆企业50强申报表
2.安庆企业5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庆市统计局
安庆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2015年5月12日
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