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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机制

安徽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字体: 】【2012-06-15】【作者/来源:安庆企业家】【阅读:3347次】

                            安徽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2012年2月13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建设,推进省三方机制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省三方会议的组成
省三方会议由政府部门、工会、企业组织代表组成。成员单位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由三方的分管领导担任执行主席。三方各自确定相对固定的处室负责人作为三方会议成员。成员因故空缺、或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所在单位及时选定其他人员递补,并通知其他方。
    省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全省性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省三方会议和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三方会议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三人,由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同时,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日常工作,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上述人员为省三方会议办公室成员。
    省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职责任务
   (一)三方会议职责
    1、研究全省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2、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形成共识。
    3、对制定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监督实施。
    4、推动各地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5、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总结推广各地三方机制工作的先进经验,大力提升各地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水平。
    6、建立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对跨地区或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等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
    7、加强与国家三方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提高三方机制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影响。
   (二)三方会议办公职责
    1、负责三方会议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执行。
    2、承办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和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
    3、落实三方会议议定事项和三方会议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4、拟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发挥三方机制作用的政策措施,研究提交省三方会议的有关文件。
    5、推动各方的信息沟通,开展对外交流宣传。
    三、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二)平等协商、信任合作原则;
   (三)理解尊重、包容支持原则;
   (四)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四、会议制度
   (一)全省三方机制工作会议。工作会议每三到五年召开一次。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由省三方会议协商提出,报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研究确定,各市三方机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经费争取省财政支持。
   (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三方会议议题由三方会议办公室在征求三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三方会议执行主席研究确定。如有需要,三方会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由三方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报请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同意即可召开。三方会议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参加。
    三方会议由三方组成单位轮流承办。三方会议办公室协助承办方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召开临时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等由提议方提出,经三方会议办公室与另两方协商确定。
   (三)三方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根据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四)对上述会议议定的事项,可由三方联合制定和下发文件,也可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三方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可以暂时休会,具体休会期限及下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三方协商确定。